六、哪些東西是限量攜帶的?
答:(一)民用生產、生活類物品
刀刃部分在10厘米(含)以內的菜刀、水果刀、餐刀、剪刀、工藝刀、工具刀、陶瓷刀等;總長25厘米以內的斧頭、錘子、鋼(鐵)銼、錐子(尖銳物)、鐵棍等金屬利器、鈍器;長50—160厘米,直徑6厘米以內的球棒、木棍等木質棍狀物品。單品限量攜帶1把(件),累計限量攜帶不得超過3把(件)。(以上物品需登記信息且鋒利處包裝完好方可攜帶進站)
?。ǘ┖凭耙兹紭俗R類日常生活用品
化妝水、指甲水、洗甲水、卸妝水、香水、花露水不超過500毫升;冷燙精、摩絲、發(fā)膠、染發(fā)劑、衣領凈、光亮劑、殺蟲劑、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只不超過700毫升,累計不超過1000毫升。標注含酒精的日常生活用品:免洗手液、消毒凝膠、消毒液、碘伏等日常生活用品單人允許攜帶總量不超過2瓶,且單瓶標注不超過500ml(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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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火機(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)5支以內、安全火柴20盒以內;醫(yī)用氧氣袋2袋(須憑醫(yī)院出具的有效證明并進行身份信息登記后方可攜帶);有獨立外包裝的小金魚、烏龜、蠶寶寶可攜帶;酒類制品2公斤以內。